宿迁车管所指定车辆业务代办单位,高效快捷优惠办理中
宿迁,宿城2024-07-16 13:56:47
20838 次浏览江苏省宿迁市仟诚车辆业务咨询丶收购。
具体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迁市车辆管理所
QQ号:1633608616
微信号:13815712612
优惠政策:本公司2014年7月1号至2014年7月31号,办理车辆所有业务均为优惠办理,欢迎您前来办理。加办理环保委托书,客货资格证代办,客货资格证带审。 车辆业务联系电话:13815712612 车辆业务联系QQ :1633608616 。 :297010236。 联系人:舒锐。本公司位于宿迁市车管所车辆业务办证大厅内,是宿迁市车辆管理所认证车辆业务办理单位,属于车管所统一管理,业务办理方便,快捷,车务疑难杂症处理。。本公司营业时间为 : 周一至周日;上午7:00——下午19:00,节假日不休息。车辆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午6:30——下午20:00,办理业务请提前电话联系,以便快速办理。 郑重承诺:机动车相关费用绝对是宿迁市最低,诚信办理,欢迎您亲临公司或来电咨询。 本公司常年办理:宿迁三县两区所有车辆业务,如新车上牌,转移登记,车辆转出,旧车转入,变更车辆车身颜色,变成车辆发动机号,变更车辆使用性质,补领车辆登记证书,注:补领车辆登记证书,需原车主到现场,补行驶证,补车辆牌照,外地户口代办本地暂住证车辆过户,外地户口办理暂住证新车上牌,快速开机苏N车辆异地年检委托书,委托书当天可回寄,车辆异地年检,机动车尾气保通过,车辆 ,等所有车辆业务。代办车辆资格证,货运资格证,客运资格证,代审资格证。 注:请开异地年检委托书的请把回寄地址手机号码与开至那个车管所详细写一份放于行驶证内,便于快速寄回。 注:办理宿迁异地年检以及苏N年检委托书需要材料。 委托书需要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无需车辆保险单。当天均可办理。费用100元。无原件,费用另算。 注:代办宿迁市客运资格证,货运资格证,*,代审资格证。。 宿迁车辆业务办理材料如下: 如单位办理车辆业务:需携带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单位公章。(①)新车上牌:新车发票注册登记联,车辆合格证,保险公安留存联,车辆购置税,买主身份证,外地户口需携带暂住证。 (②)车辆过户:登记证书,行驶证,买卖车主身份证,外地户口需携带暂住证。 (③)车辆转入:登记证书,车辆档案,车辆强制保险,买主身份证。 (④)车辆转出:登记证书,行驶证,买卖车主身份证,车辆强制保险原件。 (⑤)车辆变更:登记证书,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 (⑥)车辆年审: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身份证。 (⑦)车辆开委托书: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⑧ ) 车辆补牌:车主身份证,车牌号,小车七天出牌,大车十五天出牌。 (⑨)车辆补行驶证:车辆照片一张,原车主身份证原件。 (⑩)车辆补登记证书: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主本人需到车管所。 (⑩①)异地车辆本地年检,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强制保单原件,异地年检委托书一份。当天均可办理。 办理外地牌照汽车在宿迁年审验车,尾气确保一次性顺利通过,免去您来回奔波! 我们的宗旨是:至精至诚的服务,信达为本,服务至上!以最诚的态度,最务实的精神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为您节省更多的时间。 1:驻车管所办公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晓店镇车辆管理所院内办证大厅。 驻车管所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7点至下午5点。 2:沭阳县办公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杭州路苏北车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宏泰汽贸。 沭阳县办公地点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早上6点至下午8点,节假日不休息。 电话预约,价格合理,快速办理,.宿迁车辆业务.我们更专业。 联系人 :舒锐。 联系手机:13815712612 邮箱:1633608616@qq.com,297010236@qq.com 24小时咨询Q Q :1633608616 ,297010236 办公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晓店镇车辆管理所院内办证大厅。 外地车辆转入宿迁公告如下: 市政府关于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环办函{2010}1390号)和省大气办《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大气办{2011}7号)有关要求,我市将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12年5月1日起,所有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及从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燃气车和两用燃料车一律执行国Ⅳ标准,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燃气车和两用燃料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或者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2、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及从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一律执行国Ⅳ标准,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或者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3、本市各机动车销售企业根据本通告要求,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车辆。 4、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新购车辆以购买时间为准,转入车辆以转出时间为准。在通告实施之前已购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5、机动车车主可通过国家环保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达到国Ⅳ标准的车型。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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